新疆民政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
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
填报单位(盖章):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| |
事项名称 |
经营性公墓审批 |
事项类型 |
行政许可类 |
行使依据 |
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令225号颁布 建议经营性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 |
办理主体 |
自治区民政厅 |
许可条件 |
1、符合当地和自治区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,利用荒山瘠地,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; |
申请材料 |
1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 |
法定办理期限 |
无硬性规定时限 |
承诺办理期限 |
无硬性规定时限 |
收费及依据标准 |
不收费 |
办理部门 |
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|
办理地点 |
自治区民政厅 |
联系电话 |
0991-8562807 |
监督电话 |
0991-85395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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