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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徐将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

所属分类:行业信息 发布时间:18/01/2024 16:46:55 浏览:70次

  太原市清徐县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

   近日,《太原市公益性骨灰安放(葬)设施建设规划(2021-2025年)》出台,提出到“十四五”末,全市实现公益性安放(葬)设施乡镇、农村全覆盖。其中,清徐县规划县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,公益性公墓1个,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2个,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。

    《规划》明确,公墓设施占地标准为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宜超过0.25平方米,每层楼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递减,建筑不宜超过6层。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.2米,骨灰存放室净高不宜低于3.3米。

    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.5平方米,合葬墓穴不超过0.8平方米,每亩安葬墓穴数不少于320个。地面不建墓基、地下不建硬质墓穴。基碑体现小型化、多样化、艺术化,推广使用卧碑。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,间距不小于0.3米。墓位前走道建绿化行道,尽量减少硬化面积。

    公益性安放(葬)设施建设要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统一布局、统一规划、统一设计、统一标准。

    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国土空间规划),优先利用荒山瘠地,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,避开“三沿六区”(公路、铁路、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、文物保护区、风景旅游区、住宅区、开发区、水库堤坝区)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,避免推山砍树,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。

    平原地区原则上建设公益性骨灰堂,山区、丘陵地区可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。城市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由县区政府主导建设,农村公益性骨灰堂(公墓)以乡镇、行政村为单位建设,偏远区域或者交通不便地区,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