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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西青区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收费标准定价方案(试行)

所属分类:行业信息 发布时间:18/01/2024 16:46:55 浏览:122次

  天津市西青区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收费标准定价方案(试行)

  为规范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收费管理,提升设施服务质量和水平,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2〕673号)、《天津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民规〔2021〕3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参照《关于规范本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津价费〔2010〕94号)定价标准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适用范围

 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为我区范围内现状村级公益性公墓、镇(村)级公益性骨灰堂及未来规划新建所有镇级公益性骨灰堂,现状公墓(骨灰堂)至取缔完成前,适用本方案。

  二、收费项目

  (一)公益性骨灰堂收费项目为管理费。

  主要包括骨灰堂运营维护、日常管理、卫生、垃圾清运。

  (二)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为墓葬费和管理费。

  1.墓葬费主要包括建设墓穴、墓碑、运输、安装的材料、人工劳务等费用。

  2.管理费主要包括公墓日常管理、维护、卫生、垃圾清运、绿化。

  三、收费标准

  参照我市殡仪馆、国内部分城市公益性公墓等单位现行公共殡葬服务收费标准,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,制定如下收费标准。

  (一)公益性骨灰堂收费。一般按照每具每年40-80元;实行智能型骨灰存放的最高不超过每具每年120元的标准定价收费,无其他衍生费用,鼓励有条件单位提供免费存放服务。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,需市场评估后,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,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,依据评估价格定价收费。

  (二)公益性公墓收费。墓葬费由管理(建设)单位按照本区域土地价格、建筑材料成本、人工成本、绿化等综合造价为标准定价收费;管理费每座每年不超过120元。上述墓葬收费标准含日常维护费、建墓费、材料费、安葬费、刻字费(70个字以内,超出部分协商另计)、公墓证工本费等配套费用,无其他衍生费用。

  四、收费管理

  (一)合理定价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管理单位按照最高指导价标准,结合基本支出测算依据和本地实际,拟定具体项目收费价格明细,填报备案登记表(附件2),登记表报属地街镇政府党委(组)研究审议,审议通过后向区民政、发展改革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,并主动向社会公开。

  (二)信息公开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,在收费场所服务窗口、大屏幕、平台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年度终了财务报表等涉及收费相关材料,文件依据、减免政策、举报电话、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同步公开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(三)收费程序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管理单位要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,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、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,提供服务时应与丧属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等,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,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做好收费票据存档,单次收费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。

  (四)价格调整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定价实施收费,定价执行后原则上10年内不得再次调整。确需调整收费价格的,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综合测算新的定价,并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审核、备案,重新向社会公开。

  (五)监督管理。区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采用“检监”结合、“投检”结合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和投诉举报办理检查,加强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,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收费等乱收费行为,一经查实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罚。

  本定价方案(试行)由区民政、发展改革、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