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
经营性公墓审批
二、设定依据
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25号)
三、受理条件
1、必须在省政府规划范围内;
2、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;
3、选址必须距离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外,距离铁路、
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、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外,距离
水库、河流堤坝、水源500米以外;不得占用耕地、林地。
四、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,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、州民
政局审核;
2、市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,向省民政厅提交申办请示;
3、省民政厅收到请示后,审核上报材料,并到实地察看,提出意见,
经处长研究同意后报厅领导审定;
4、批复。
五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六、办理期限 : 20个工作日
七、申请材料目录
1、兴建公墓的申请报告;
2、当地政府同意兴建公墓的批文;
3、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立项的批文;
4、土(林)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土(林)地使用证(复印件);
5、当地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复印件);
6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7、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8、联营兴办的合作合同书;
9、公墓规划图。
八、责任部门: 湖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
九、办公地址: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
十、办公时间: 法定工作日
十一、联系方式: 027-50657017
十二、咨询投诉方式
1、咨询:027-50657017,fsc_mzt@hbmzt.gov.cn;
2、投诉:027-50657089,jcc_mzt@hbmzt.gov.cn。
十三、办理流程表
办理程序工作权限责任人办理时限
窗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孙 波
受理分管业务科长孙 波5日
审查(一)分管业务处长王若毅3日
审查(二)处长浦庆萍3日
决定分管副厅长余 琳5日
办结湖北省民政厅孙 波4日
骨灰架网为您介绍湖北省经营性公墓审批注意事项,详细介绍审核流程及需要的手续和材料,如果您想经营公墓可以参考阅览本文章!
- 上一篇文章:骨灰架网:《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》
- 下一篇文章:骨灰寄存设备网:河南经营性公墓审批